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6〕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畜产品安全问题作为当前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将停止该地生猪等畜产品外销,区县(市)政府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更多的养殖户和消费者了解当前“瘦肉精”在销售、使用上出现的新动向和危害性。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编印相关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养猪场(户)和生猪贩运商手中,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加强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监控。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强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饲料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要加强对畜产品和饲料安全的监控,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抽检频率。
四、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打击活动。要坚决遵循农业部“五不放过”的原则,即:“瘦肉精”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发生“瘦肉精”事件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有关人员未得到应有处理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市里在9月中旬将组织畜牧、公安、食品安全、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猪饲养场(户),贩运商和屠宰户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铲除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窝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切实把住检疫关,凡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禁止出厂(场),禁止销售,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饲养者、贩运商或屠宰户承担。严禁转手变卖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准进入定点屠宰厂(场)。各贩运商和定点屠宰厂(场)不得收购屠宰饲喂“瘦肉精”的生猪。对违反上述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要将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不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彻底解决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