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志书编纂工作细则
(常政办发〔2006〕19号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修志。
第二条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 尊重、保护著作权和版权。
第一章 体例
第七条 志书体裁以志体为主,力求诸体并用。同时,应具备图片(包括地图、各类示意图以及彩色、黑白照片以及手绘人物肖像图等)、序言、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传、表格、附录和后记。
㈠ 人物传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同时鼓励设专章记述本区域内人物结构、人才成因、缺陷及选人标准、原则,允许采用“访谈"、“简介”、“名录”等形式对当代人物予以客观、公正记述。
㈡ 图片、影像是地情资料的重要载体,应当简约净化彩色插页的图片,尽量避免带广告性质的图片入志,注重历史图片随文入志。鼓励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图、表进行艺术处理。
㈢ 目录要求中英文对照,一般应编制索引,原则上要求电子版志书同步。
第八条 篇目体式分大、中、小篇三种,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
第九条 篇目层次依次为篇、章、节、目,做到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允许对地方特色突出的事物、产业、工作等作适当升格处理。
第十条 主张设专篇对前志进行勘误、补正和考辨,并注意录入对前志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