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本项工作按照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发(2005)182号、湘政办发(2005)30号和湘国土资办发(2005)11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即查清规划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3、进行土地利用专题研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规划修编需解决的土地利用涉及重大战略问题,开展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评价及主要规划指标测算、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研究、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研究、生态建设与湿地保护研究、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变化及驱动机制研究;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及城区地质灾害评价等八个专题研究。
4、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
(1)常德市各类开发园区用地规划 (由市发改委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分析我市各类开发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园区分类、用地总规模与布局、各园区开发利用土地面积、园区土地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和财税水平等,预测新扩和新建园区用地规模与布局,确定拟设园区的准入条件和要求,确定各类开发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各类园区用地功能区,提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提出培植新的园区的政策措施和加强园区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2)常德市产业集群用地规划 (由市经贸委负责)
本专项规划应确定我市产业集群内容与范围,分析我市产业集群及利用土地的现状,评估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预测集群产业用地总规模,提出产业集群的区域和空间,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与措施。
(3)常德市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由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本专项规划应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评价全市农村居民点建设条件与存在问题,预测全市农村居民点及新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确定建设新农村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和步骤,划分农村居民点类型,分析新农村建设集约用地潜力,确定各区、县(市)新农村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提出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