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建立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配备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备设施的要求,编制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农业生产防旱抗旱为重点,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开展水库蓄水发电与水产养殖人工增雨试验。建立应对扑灭大规模森林火灾、严重空气污染、城市高温天气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四、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12、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根据气候变化特点,充分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气象预报,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13、做好交通气象保障。建立航空、公路、铁路、内河航运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天气预警系统,建立雾、雪、冰冻观测网,开展公共交通气象预报,为运输、旅游和城市公共安全等提供气象保障与实时服务。加强对中心城区致洪暴雨监测与预报研究,建立中心城区渍涝气象预报系统。
14、加强大气成分、城市大气环境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建立城市大气环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等级预报,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5、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规范防雷行政许可与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全市雷电监测防御系统建设,建立雷电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雷电预警预报与防护技术研究开发、雷电损害风险评估等雷电防护业务建设与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指导和监管。
16、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组建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监测网,积极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制订和修订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