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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苗木准备阶段。2月20日至2月27日,由市林业局种苗站与省级定点苗木繁育基地签订调拨合同,为示范村调拨供应樟树50万株,降香黄檀2.5万株,确保春季造林苗木需求;
  第二阶段:整地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对示范村非规划林地要求完成整地挖穴,施肥回土等造林准备,为名贵树种植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适时栽植阶段。各示范村在整地准备完成后,经乡镇林业站、县区林业局开具证明,到市林业局开苗木调拨供应单自行调运苗木。樟树要求在3月15日前调运完成,其他树种在200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植树造林绿化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在2008年9月底前由市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比,对兑奖励。
  五、优惠政策
  (一)林权。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享有“谁造谁有”、“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允许流转、继承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林木采挖。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需要采伐的,由业主自主确定采伐年龄,除生态敏感区外,不必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只在采伐前将采伐地点、树种、数量等情况书面报林业站备案,并在所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采伐的林木免收各种林业规费。
  (三)林木运输。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采伐或采挖后需要运输的,凭当地林业站的证明在本市范围内运输;出市的、凭当地林业站的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
  (四)林权发证。在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中营造的非规划林地林木(含零星种植),经检查验收合格,并造册建档,植树造林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业主有要求的,各县(区)政府可按程序予以核发林权证。
  附件:
  1.2008年度莆田市种植名贵树示范村名单
  2.2008年度莆田市种植名贵树示范村造林绿化规划设计一览表

  附件1:
2008年度莆田市种植名贵树示范村名单

  一、省级示范村
  仙游县龙华镇红旗村 仙游县榜头镇望厝村
  城厢区东海镇海头村 涵江区梧塘镇松东村
  涵江区三江口镇后郭村 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
  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 湄洲岛湄洲镇后巷村
  二、市级示范村
  仙游县石苍乡隔壁村 仙游县郊尾镇东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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