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示范村的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必须档案健全,无论是成片还是零星分散植树造林均应造册登记,落实到人到户。
四、实施办法
(一)明确造林绿化主体。农户房前屋后以农户为主体;荒田、荒地以承包者为主体;村庄周围公共空地、溪河边、荒滩、公路两旁规划内用地及周边荒地、坡耕地等属于集体经营管理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主体。
(二)做好规划设计。各县(区)要有一个总体规划,每个示范村造林绿化施工设计由所在乡镇林业站负责。设计应坚持名贵化、速生化、适地适树原则,搞好树种配置。设计材料和表格统一由各县区林业局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
(三)树种选择及苗木供应。全市示范村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原则上以樟树、降香黄檀为主,其它树种为辅。省、市级示范村25个,苗木由市林业局统一在省级定点苗木繁育基地调拨供应,每个示范村供应樟树20000株,降香黄檀1000株,作为典型示范扶持;县级示范村40个分别由各县区林业局负责制定苗木扶持政策,加强落实。各县区乡镇林业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苗木调运和现场造林绿化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四)造林绿化技术要求。示范村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零星分散,大多分布在人事活动较频繁的地段,易遭人畜破坏,管理困难。为确保造林成活,各县区乡镇要严格按以下技术要求操作。一是适地适树。樟树选择苗高1米以上适宜在本地生长的优良壮苗种植;二是适时栽植。栽植前挖大穴、填客土,施用以农家肥为主的基肥,苗木要进行修枝、剪叶、打浆,栽植时做到根舒、苗正、打紧、适当深栽;三是抚育管理。每年5-6月、9-10月各锄草、培土抚育一次;四是密度合理。成片造林每亩为100-130株,行道树和零星植树株距为3-5米;五是保证成活。造林成活率(保存率)85%以上为合格。
(五)落实责任机制。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关键在于机制创新。一是责任机制。示范村非林地造林绿化,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活动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年终绩效考评,明确县区、乡镇、村主要领导和林业站长为辖区造林绿化的第一责任人,各户主和承包业主为具体责任人,市林业局为组织检查验收责任单位。二是利益机制。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个人参与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工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使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社会化。对所造的林木允许继承、抵押和流转,切实落实“谁种谁有”、“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三是考核机制。示范村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检查验收时间定为9月份。验收由市林业局组织,做到成活一株验收一株,成活一片验收一片。四是奖励机制。经市林业局检查验收,省、市示范村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达到示范村要求的,每个村奖励5000元;县区示范村,经验收达到示范村标准,由各县区参照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