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全市种植名贵树示范村建设任务。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莆田市2008年开展“种植名贵树、
建设新农村”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是推进创建绿色家园的重要载体,是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的重要平台。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我市的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工作,是林业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和拓展营造林空间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都具有现实意义。
二、目标任务
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村庄周围,居民房前屋后的空地,包括村旁、河溪旁、路旁(农村公路两旁)、沟渠旁、田旁和基本农田外的抛荒地、旱地、坡耕地、围垦地等非规划林地上造林绿化任务。2008年在全面启动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的基础上,全市要突出抓好65个种植名贵树示范村,其中:省级8个、市级17个、县区级4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具体标准
(一)示范村所在地85%、其它行政村80%的房前屋后空地完成造林绿化。
(二)示范村境内公路主干道两旁以及两旁的荒坡、荒地必须全部种植行道树。
(三)示范村全村2008年度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数量必须达20000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