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6〕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常德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常德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从2007年春季起,我市将全面进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范围。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范围是,除市直、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津市市城区以外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人数以200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数据为准。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同步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省定“一费制”收费文件标准执行。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75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县镇初中每生每年305元。其资金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部地区)6:4比 例分担。地方分担比例由省财政根据2004年各区县人均可用财力确定为四类:一类是38个贫困县,由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其中县里分担的10%改由省财政全部承担;二类是人均财力在2万元以下的区县(市),由省、市、县按6:1:3的比例分担;三类是人均财力在2-3万元的区县(市),由省、市、县按5:1:4的比例分担;四类是人均财力在3万元以上的区县,全部由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