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一)严把火灾隐患的源头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凡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以及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文化、卫生、体育、公安、工商、旅游等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呈报评定星级。
  (二)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经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改、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不得干预消防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三)加强对消防工程队伍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程队伍资质审查和备案制度,严格审查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保养、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消防工程队伍。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部队自身建设
  (一)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从难从严”的训练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展岗位练兵、科技练兵活动,加强战训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和指挥要领,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二)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建筑工程(含装修工程)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档案资料保存等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加快火灾事故调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检测以及消防宣传器材装备的配备,提高消防监督科技含量。
  (三)建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针对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牵头,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交通、水利、人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大型综合实战演练和消防岗位大练兵比武,提高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