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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一)狠抓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地对已经颁布的城镇消防规划,要认真组织实施。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以及尚未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区县(市),要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开发新城区、改造旧城区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
  (二)完善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以及后勤社会化保障建设,加大对基层消防队(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三)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改善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完善营区配套设施,支持消防部队完成基层建设两个《标准》任务,加快通信设施升级改造和现代化指挥系统建设。
  (四)加快消防通道建设。加强城乡道路建设,建立高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乡镇公路相互连通的全市消防通道网络,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旧城改造应统一规划,切实加强消防通道建设。新建涵洞、隧道、桥梁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保通行限高,不得影响消防车辆通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物资仓库等场所的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预留消防车扑救火灾的操作场地。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要依法拆除。
  (五)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应根据《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按标准及时配齐和更新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特别是新建的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装备,特勤消防站的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必须配备到位。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每个消防站应分别配备一台重型(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和一台抢险救援消防车,县域经济排名全省前20位且高层建筑多的县市消防站应配备一台25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车。
  (六)加强消防水源建设。要按照“政府负责,单位落实;不欠新账,补齐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在建设新城区、经济开发区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老城区、城市道路、自来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要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配备市政消火栓。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等自然水源,建好消防车取水码头、取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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