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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常政发〔2006〕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13号)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常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制定社会化消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效益与安全、发展与现实的关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器材配置、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监督警力配备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建设、卫生、工商、文化、商务、教育、旅游等部门以及基层派出所、居(村)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和评价标准、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二十条》,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组织,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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