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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不含1万吨)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含5万吨)、碱回收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以及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上(含1万吨),废水处理设施齐全(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且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纸造纸企业,经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2007年4月1日-12月31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做好整治验收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2008年初接受省政府组织的造纸企业整治工作全面考核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常德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市政府城市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电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分阶段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支流、入洞庭湖排污口的水质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并编发《工作简报》,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好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要制定政策,支持、鼓励造纸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建立关停企业合理退出机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认真清理排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造纸企业分布和生产、排污情况,并将排查情况按时报市环保局。
  (三)强化目标责任。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与市政府签订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并按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
  (四)加强部门联动。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负责全市造纸企业的市场准入,从2006年12月31日起,全市不得新上年产10万吨以下的草(苇)制浆造纸项目。经委负责提出促进全市造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小造纸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现有造纸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验收标准,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工商部门对责令关闭的造纸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电力部门对停产和关闭的造纸企业实行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断电措施。金融部门对实施关闭的企业不予办理信贷业务。监察机关负责依规依法监督、查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国家公务员、以及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未按时完成任务和在整治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责任的行政责任。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宣传与监督力度,宣传造纸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的单位通报表彰,对查处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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