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6〕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常德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常德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造纸企业共有59家,其中制浆造纸11家,废纸造纸45家,使用商品浆造纸3家。全市造纸企业年排放废水2800万吨,年排放COD5万吨,年排放烟尘1500吨,年排放SO23000吨。造纸企业的污染问题已对当地的生态安全和饮水安全构成了威胁。为切实解决造纸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2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常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采取淘汰关闭、停产治理、强化监督等措施,对造纸企业统筹规划、立足整合、综合整治,坚决控制造纸业无序发展,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验收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污的“两无”化学制浆造纸、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由市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责令停止生产。2006年12月17日-12月31日,市政府组织进行第一阶段督导检查。
(二)第二阶段。2007年3月31日前,凡无碱回收装置或虽有碱回收装置但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无有效的环保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由市政府下达停止生产企业名单、责令停止生产。2007年1月1日-3月31日,市政府组织进行第二阶段督导检查,并接受省政府组织的阶段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