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五条 本市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业管线工程专业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新建管线应符合管线专业规划,除批准的管线走廊外,不得擅自穿越、切割城市规划用地,保证建设用地的完整性。管线涉及航道、河堤、桥梁、铁路、公路和建筑物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临街建筑的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不得占压道路规划红线。道路绿化建设,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的敷设、维护及使用。
  第七条 各种管线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埋设深度等按照建设部《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89-98)规定执行。
  第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及时编制本行业年度管线建设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项目有地下管线时,应当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在施工投标前,由项目法人提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各管线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技术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申报程序。
  第十条 市城区用地3公顷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及二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等大型开发改造项目,应当对城市市政管线工程配给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线综合设计,并列入初步设计审查内容。
  第十一条 新建下列管线项目必须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核发管线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一)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接入;
  (二)雨水管、污水管、合流管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
  (三)给水管、燃气管等压力管管径100毫米及以上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