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4号)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规范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有线电视、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等)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第三条 城市地下公共空间资源属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管线建设项目,应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