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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7〕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常德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为尽快控制狂犬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全省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公安、农业、畜牧、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负责人为成员的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防治体系,推动狂犬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控制目标

  2007年,桃源、澧县等重点县狂犬病发病数下降50%以上,全市狂犬病发病数下降30%以上,力争从2008年开始,全市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5例以下。

  三、工作职责

  (一)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当地狂犬病防治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养犬管理、宣传培训、经费保障、犬只免疫接种、犬只捕杀等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和当地狂犬病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摸清存栏底数,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等工作。

  (三)畜牧部门:负责犬只饲养与免疫接种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动物间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并科学预测预报动物狂犬病疫情动态,制定犬只免疫接种方案;组织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分发及管理,负责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注射、登记和“动物免疫证”、“动物免疫牌”发放等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犬只管理及无证犬只、城市散养犬只捕杀等工作;与工商部门共同抓好动物医院的审批发证、监管及市场犬只交易、宰杀的管理和检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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