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实行公寓楼安置的意见


  (二)对象

  1、符合住房安置资格的被征地拆迁的村(居)民户(包括符合条件的分支户);

  2、符合村民建房规定条件并自愿申请入住公寓楼安置小区的非拆迁对象(以下简称非拆迁对象)。

  三、实行公寓楼安置的优惠政策

  (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

  (二)项目报建中涉及市、区两级收取的非税收入,除劳保基金、工本费外一律免收,涉及的税收实行先征后返,服务性收费从低收取;

  (三)公寓楼安置小区尽量选择就学、就医、交通等方面比较配套的区域,并为今后的安置需求留有余地。小区外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城市建设计划优先实施;

  (四)房屋可依法上市交易;

  (五)建设公寓楼安置小区时可按建筑总面积的适当比例修建经营、办公及其他公共服务用房。经营性用房的建设成本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得随意转让,确需转让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经营用房的收益必须优先用于公寓楼小区的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的维护;

  (六)在规定的安置面积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对象的主户可用现有合法住房面积置换安置房,其分支户以及非拆迁对象可优惠购房。

  四、实行公寓楼安置的资金来源
  (一)公寓楼小区建设资金由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调拨。资金组成主要是:

  1、征地拆迁项目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2、征地拆迁项目中应支付的公寓楼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3、分支户及非拆迁对象的购房款;

  4、其他可用于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的资金。

  (二)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财政部门要专门制定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资金使用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五、实行公寓楼安置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及武陵区政府、鼎城区政府、德山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定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建设计划及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方案,督促、检查、指导整个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寓楼安置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方案,审定武陵区范围内公寓楼入住对象的资格,协调和落实公寓楼安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公寓楼安置范围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公寓楼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寓楼安置实施办法,确定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业主,审定公寓楼入住对象资格(此项工作不含武陵区),协调辖区内征地拆迁及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全程监管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并做好政策宣传、安置对象统计申报、小区管理和稳定等工作。武陵区范围内的公寓楼安置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的土地供应、资金调拨、清偿结算、安置楼入住资格审查、入住分配和有关政策的调研、拟定等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寓楼安置小区总体布局规划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公寓楼安置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寓楼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等工作;市物价部门负责公寓楼安置房成本价的审核等工作。在整个公寓楼安置工作中,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确定公寓楼小区建设用地,着重就公寓楼安置对象确认标准与程序、公寓楼安置面积标准、结算与选房、违法违章建筑处理等具体问题制定操作办法,积极提供优质服务,从快从简办理各种手续,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