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实行公寓楼安置的意见
(常政发〔2007〕12号)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城市规划区划定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实行公寓楼安置,即将原来“土地只‘转’不征,实行一地一宅安置”改为“统一规划,土地划拨,建设多、高层公寓楼安置小区,房屋可依法上市”的模式进行还房安置。现就公寓楼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公寓楼安置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基层负责、群众参与、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开展征地房屋拆迁,有序推进公寓楼安置,合理解决市城市规划区划定范围内村(居)民住房需要,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行公寓楼安置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
1、武陵区:东至铁路,南至沅江,西至金丹路,北至竹根潭路、铁路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岩坪村、聚宝村、合兴村、竹根潭村等行政村(社区)。
2、鼎城区:金霞大道至沅江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停车场村、福文村、三滴水村、孔家溶村、王家铺村、郭家铺村等行政村(社区),鼎城区政府划定的其它范围。
3、德山开发区:东至东风河,南至兴德路,西至枉水,北至沅江所围合的区域以及崇德社区。
4、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社区、戴家岗社区、七里桥社区。
5、村(社区)、组成建制、成街区被征、转的区域。
以上区域内严格按规划实施,不准新建“一地一宅式”住房。符合安置资格不愿选择公寓楼安置的,按《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货币安置。其他区域征地房屋拆迁对象自愿采用公寓楼式安置的,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