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常德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环保、监察部门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与年终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为达标单位。甲类得分在前3名、乙类得分在前2名为先进单位。
市财政从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
附件:1、区县(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2、市直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略)
附件1
区县(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 内 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1
|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
| 14
| 1、 关闭现有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企业和排污口,计5分
2、 编制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规划,计2分,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计3分
3、 制订了环境功能区划,大湖大库禁止投肥养鱼,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计4分
|
2
| 突出重点、认真解决
突出环境问题
| 30
| 1、 按要求完成造纸行业关闭任务计10分
2、 推行清洁生产,完成2个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10分
|
3
| 完成节能减排指标
| 20
| 1、 区域单位GDP能耗下降4%计10分
2、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5%计10分
|
4
|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 10
| 1、 因地制宜。完成50%以上的试点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计3分
2、 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完成5个乡镇创建规划,计13分
3、 按国家十一五项目申报要求,完成5个以上项目申报文件资料,计4分
|
5
| 认真搞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
| 6
| 1、 按时、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全部基础资料申报,计3分
2、 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恢复计划,落实具体项目与资金,计3分
|
6
| 全面启动生态县(市)创建工作
| 20
| 1、 建立了生态县(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计5分
2、 石门、桃源两县完成生态县规划评审、报批计15分,
其它县(市)完成初稿计15分
武陵区、鼎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完成实施办法计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