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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十九)积极推行居民自治。要合理设置社区和居民小组,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好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队伍。要完善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居民的选举权。要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把居民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时公之于众,接受居民监督,保障居民的知情权。要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依法按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办理,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听取居民的意见,保障居民的参与权、决策权。要完善社区干部居民评议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对社区干部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评议监督,保障居民的监督权。积极推进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社区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在社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的有机统一。

  (二十)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社区公共设施、标准地名标志、基础建设项目应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资金纳入财政公共支出范围。对市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达到300m2的,武陵区、鼎城区政府和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按照常发〔2005〕1号文件要求,逐个拟定配置方案,加快组织实施,力争2007年全部建成。其他区县(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未达到300m2或无办公服务用房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建设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力争2008年全部建成。规划、房产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商新建小区,须无偿为社区居委会提供100m2办公服务用房”的具体要求。要高度重视社区街巷改造、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采取“财政列支、联点扶建、社区自筹、税费减免”的筹资方式,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09年底,全市每个社区都有一批文化体育设施,社区街巷全部硬化,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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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改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社区人员工资,要严格按照核定编制,逐步规范,其社保、医保资金可由财政代扣代缴,保障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社区居委会中聘用的没有固定工资收入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其待遇水平要随经济发展而适当增长,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长期工作在社区且成绩突出的社区党总支书记要逐步高配为副科级。对于已高配为副科级的社区党总支书记,要落实相应待遇。对居民小组长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或街道(乡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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