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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

  (一)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确定消防设施和器材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的基本要求

  ※确定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禁止事项

  (二)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职责范围

  ※确定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

  ※确定消防器材日常维护检查的技术标准和周期

  ※确定火灾报警、固定灭火、防排烟等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更新的技术要求

  ※确定消防设施检查检测、维护更新的时限要求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实事求是的及时报告、组织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并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追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制度。

  制定本制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和要素:

  (一)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及上报的管理部门

  ※确定事故发生后依据类别和等级逐级上报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确定上报的政府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并明确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向政府监管部门上报

  ※确定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组织救援、疏散人员工作,避免次生灾害

  (二)明确事故报告内容

  ※确定事故现场人员向单位安保部门和负责人报告、单位向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的要求

  ※确定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及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他应报告内容

  ※确定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补报要求

  (三)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确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确定各级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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