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职业院校积极探索学校内部双层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层级及其教职员工经营专业资源的积极性。深化职业院校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
(七)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职业教育机构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教学计划与企业用人要求相符合,教学内容与生产一线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相融合,学科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相衔接,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出更多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八)大力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职业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办学条件确定重点建设专业大类,每所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业设置必须有明确的就业岗位指向,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逐步淘汰就业方向不明确或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专业。停止审核备案非重点建设专业和过度重复设置的专业。大力推行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教材和课程体系改革,全面推行项目教学法、现场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九)进一步推进教学制度改革
教育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实现学历教育与技工教育相互沟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依托精品专业和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院校要积极探索以“模块式”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制度,探索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的教学制度,在满足年龄合法、专业对口、工作岗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基本前提下,开展半工半读试点,把实际工作岗位作为学校教学的有效延伸。
(十)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评价体系,以毕业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为核心指标,以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办学条件、教学方法和管理水平为主要指标,建立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专业建设水平分级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并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科研人员,增加对科研工作经费的投入。教育科研机构要针对本地实际,开展应用性职业教育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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