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
主要任务指标: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有劳动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措施:
1、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置比例的,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地方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中央、省在常单位,自收自支的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
2、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适当扶持有能力的残疾人个体从业;开展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厂安排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工作。
3、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就业服务。
4、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激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
5、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0名,保健按摩人员270名。鼓励和支持在职盲人按摩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四)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指标:
1、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自谋职业的残疾人逐步参加社会保险。
2、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贫困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贯彻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帮助城乡残疾人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大病医疗救助,让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2、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政府供养和救助。
(五)扶贫解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