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挥政府主导、社会主力、残疾人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培养、表彰一批残疾人模范和残疾人工作的先进典型。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分类指导不同区县(市)、不同类别间残疾人工作。重视并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
--项目带动,讲求实效。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或助残项目,加大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立足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主要任务指标:
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服务面。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5%以上得到康复服务,城镇达到85%以上。
2、全市758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或功能补偿。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20778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443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37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608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621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78名,肢体残疾系统训练876名,6730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社区综合康复训练与服务10000名,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35000件。
主要措施:
1、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以卫生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打造全市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聋儿语训等康复服务品牌;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人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