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误工补助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一户或一个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的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增补30元。
2、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80%执行。
附件3
征地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经营类型
| 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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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门面
| 平均年缴税额+营业面积×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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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家庭
作坊
| 平均年缴税额+作坊生产面积×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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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作门面
| 平均年缴税额+营业面积×160元/㎡
| 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30%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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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作生产、办公等用房
| 平均年缴税额+出租面积×80元/㎡
| 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25%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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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作住宅
| 平均年缴税额+出租面积×60㎡
| 每户最高不超过8000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25%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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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平均年缴税额=征地公告前三个月的实际所缴营业税的平均值×12个月。营业税系指自营门面及家庭作坊所缴纳的营业税,或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
2、营业面积系指门面直接用于经营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3、作坊生产面积系指直接用于生产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4、出租面积系指直接的出租面积,即协议(合同)面积,不含为其提供的公用面积(如公用厕所、楼梯、走廊、过道等)。
5、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按上述标准执行。德山开发区、鼎城区武陵镇城市规划区、各县县城规划区、津市市城市规划区、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所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鼎城区、各县(市)所辖乡(镇)集镇规划区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按上述“其他补偿”各表内标准的8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