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参加,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罗宏全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陈术明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彭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连初 市监察局副局长
唐建军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杨文平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周德生 市卫生局副局长
熊永均 市工商局副局长
饶南国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戴正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光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7817396(传真)。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五、工作步骤
1、7月17日至7月20日,各区县(市)要组织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完成检查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7月20日至31日,各区县(市)对辖区内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
3、8月1日至15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四个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进行重点督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各地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各级劳动、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要密切配合,制定计划,统一行动。在专项行动中,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