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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常德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常德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7]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7]110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制定了《常德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各级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和总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常德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8月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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