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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200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

  200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2008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政务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为构建和谐江苏和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一、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将《条例》列为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条例》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有利条件。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按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统一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各级政府要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便于公众及时、方便、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适时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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