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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2、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继续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倡导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吸引打工能人返乡创业,2008年底,返乡创业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返乡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市委市政府有关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并按工业发展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3、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在继续抓好城市就业困难群体“万人援助”工作的同时,制定实施农村“贫困户就业援助”计划,并按照援助申请、公示确认、实施援助和回访跟踪程序,确保就业援助工作实效。

  4、实施“农民工创业”扶持行动。继续做好城镇劳动者创业培训,把参加创业培训的对象扩大到回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具有一定经济和创业条件及意向的农村劳动者,造就一大批创业者,每年经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人数不少于500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同等享受培训补贴和一定额度的信贷贴息支持。

  5、深入开展“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认真总结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经验,坚持把活动引向深入,用活动促进试点,造就一批“技能就业乡(镇)”、“技能就业村”。到2008年下半年,创建统筹城乡就业“示范乡镇(街道)”50个。

  以上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就业处、市社保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单位搞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为城乡劳动者服务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模式。坚持培训与就业、培训与市场相结合原则,统筹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产业服务为中心、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提升服务业人员素质为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全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移民培训、李兆基基金农民培训、技能扶贫培训等专项培训均纳入统筹城乡就业培训范围,保证为所有有技能培训要求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有职业培训结束前,均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考核,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职业培训人员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要达到8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5%以上。

  2、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基地。大力加强公共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形成以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驻地大中专院校为主体,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能够覆盖城乡的就业培训组织体系。整合现有资源组建常德市高级技工学校,加强各级就业培训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培训示范基地15个、公共实训基地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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