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2007〕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在常各单位:
《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
常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
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和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常德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劳社部函〔2007〕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打破城乡分割界限,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立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推进积极的就业政策,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的就业。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基本完成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新增不少于7万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建成充分就业社区; 全市每年培训劳动力12万人次,其中培训农民工5万人次以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城乡劳动者的平等权利基本得到保护,努力营造“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服务、促进转移”的就业环境,促进城乡劳动者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初步建成“比较充分就业”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体系,统筹规划城乡就业
1、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统计制度。把城乡劳动力资源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一明确就业与失业标准,尽快建立起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纳入劳动力资源统计,其中包括农业劳动者、在当地经商办企业的劳动者、户籍在本地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在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的同时,探索做好社会失业率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