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积极开展环境伦理和环保警示教育,丰富全民的环境科技知识,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建立环保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开展环境信息对接和圆桌对话、乡镇环境报告会等工作,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和公众听证制度,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7.推动区域环境合作和对外交流。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环境平台建设工作,协调解决跨省界的环境污染问题。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全省环保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以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服务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投资贸易政策体系。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国际公约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以及国际科技人力资源,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
(二)规划实施
1.建立完备的规划体系。“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包含7个子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卫生厅、财政厅、农林厅、水利厅、环保厅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见附件7)。
2.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环保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考核体系, 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按照《江苏生态省建设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考评制度,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研究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3.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与部门间的工作合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部门,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建设、国土资源、交通、铁道、卫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4.加强考核评估,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对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主要领域的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流域、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每半年公布一次。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
附件:1.全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主要指标
2.全省各流域、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全省各省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全省各省辖市市区内河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5.部分优先控制有机毒物名录
6.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概算一览表
7.“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子规划目录
附件1:
全省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主要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05年
| 2010年
| “十一五”增长比例
|
环境质量指标
| 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①
| %
| 87.3
| 95
| 8.8
|
2.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
| %
| 40.8
| 36.0
| -4.8
|
3. 长江、淮河流域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 %
| 34.8
| 39.1
| 4.3
|
4. 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50
| 55
| 10
|
5..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
| %
| 66.7
| 80
| 19.9
|
6.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城市比例
| %
| 74.3
| 80
| 7.7
|
7. 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 分
| 77.5
| 80
| 3.2
|
污染防治指标
| 8.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万吨/年
| 96.6
| 82.0
| -15.1
|
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万吨/年
| 137.3
| 112.6
| -18
|
10. 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
| %
| 75
| 85
| 13.3
|
11.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②
| %
| 95
| 80
| /
|
%
| 56
| 42.9
|
12.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
| 50
| /
|
13.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8.3
| 7.0
| -15.7
|
注:①城市包括13个省辖市、27个县级市、26个县城区;②按照建设部CJJ17-88标准统计为95%,按照建设部CJJ17-2004标准统计为56%,“十一五”期间按照CJJ17-2004标准执行。
附件2:
全省各流域、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