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2007年底前,分别建立省环保厅苏南、苏中、苏北区域环境督察中心;建设省、市、县三级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风险源的监控。开展固废焚烧废气源自动监控试点。
4.加强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环境宣教协调运行机制,健全环境宣教全民教育体系,完善环境宣教社会发散网络,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深化环境理论,繁荣环境文化,发动环保民间组织,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贴近民众的环保宣教活动。配足配齐环境宣教现代化装备,建设集环境科普知识与环保技能操作于一体的现代化环境教育基地。
5.加强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按照《江苏省环境信息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国家推进“金环”工程,建设江苏“数字环保”工程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全省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系统,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
6.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按照《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和《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加强省级及13个省辖市核与辐射安全机构和能力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辐射环境监管体系。
7.加强农村环保力量建设。针对全省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农村环保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大力加强农村环保监管力量建设,确保农村环保队伍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到2010年,全省乡镇机关普遍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助理;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行政村普遍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8.制定和完善环境地方标准。针对江苏省环境污染的特点和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环境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泥处理处置控制、饮用水源有机毒物、土壤污染控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地方环境标准;研究制定绿色产品、绿色企业、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强化环境标准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标准实施监管机制。
9.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发展环保设备制造业,加快环保关键技术与装备的国产化进程,提高环保装备标准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建设环保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生产试验基地,集中力量扶持20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环保龙头骨干企业(集团),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支持宜兴、常州、苏州国家级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发展,不断壮大以园区为骨架的环保企业集群。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环保设施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到2010年,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
10.开展环境基础研究和调查。一是开展江苏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研究制定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与环保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二是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查;三是重点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四是开展大气、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的调查研究,逐步推行容量总量控制;五是开展以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有机毒物污染监测和调查工作,建立主要饮用水源地有机毒物调查数据库,确定优先监测有机毒物种类;六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建立土壤环境监控系统和土壤环境质量地方标准;七是优先开展栽培植物、家畜家禽种质资源、水生生物、观赏植物、药用植物等物种资源调查,并着手进行全面的、包括林木、微生物及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在内的第二阶段调查准备工作,建立物种资源保护体系;八是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调查,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九是开展“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调查,建立产品环境安全数据库,提高环境经济政策手段使用的效率。
四、重点工程
(一)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重点围绕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组织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共1158个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619亿元(见附件6)。
1.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建设太湖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南水北调东线水源涵养、洪泽湖洪水调蓄、太湖水源涵养等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沿江重要湿地、宜溧山地水源涵养、茅山山地水源涵养等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河口滩涂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工程,物种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环境整治及地质环境保护工程等。新建姜堰溱潼湿地、海门蛎蚜山牡蛎礁、六合石柱林、阜宁马家荡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泗洪洪泽湖湿地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2.循环经济建设与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以冶金、化工、造纸、建材、电力为重点行业,以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南水北调沿线、沿江地区为重点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设清洁生产基地,实施循环型工业项目。以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及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为主,实施循环型农业项目。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实施循环型服务业项目。以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实施生态工业园建设项目。以提高污染减排能力为主,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化工园区污染集中处理改造等项目。以发展环保产业为重点,实施静脉产业项目。积极实施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中水回用、新能源开发工程项目。
3.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实施重点污染源搬迁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和尾水再生利用、城市内河污染治理、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饮食服务行业污染治理工程等。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清洁水源、清洁村庄、清洁生产、绿化造林与生态修复、示范建设与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工程等。
5.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太湖、淮河、长江三大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调水导污、尾水导流、有机毒物控制、船舶污染控制工程等。
6.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控制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两控区”非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脱硫工程,燃煤电厂减排和控制氮氧化物示范工程,电力行业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等。
7.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南京、徐州、苏州、张家港等4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及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及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填埋场建设、固废综合利用工程等。
8.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程。实施重点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重点港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生态修复工程和海岸带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工程。
9.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工程。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配套实验室迁址扩建和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工程等。
10.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全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系统项目、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项目(二期)、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环境监察执法现代化建设、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信息现代化建设、辐射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工程等。
(二)资金来源。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共需3450亿元,约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3%。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和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1.政府投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跨流域区域达标尾水通道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2.企业投资。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五、保障措施与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将环保优先方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健全工作体制,强化环保责任制。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坚持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的制度,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区之间的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保考核,把主要环保指标纳入科学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完善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在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为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评价对环境产生影响,避免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体系,突出环保规划对其他规划的基础性指导作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