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常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主任,信访工作机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查复核日常工作。其它工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复查复核机构或指定人员,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办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二)责成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有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三)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直接协调办理或指定有关行政机关办理;
  
  (四)指导、检查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在复查、复核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
  (五)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并向其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条 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