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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3、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区县(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建立区县(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不但要满足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分析统计等日常土地管理的需要,还要满足社会公众查询的要求。
  (3)建立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市辖区为范围,整合各区县(市)所辖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相应的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并对区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网络化管理,为区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同时提供对区县(市)城乡土地利用数据库快速访问调用功能,满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的基本业务需要。
  (二)时间进度。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从2007年10月开始,2009年4月结束。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全面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形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全市土地调查的具体时间要求是:全省试点单位石门县2007年9月底完成,10月验收;武陵区、鼎城区、澧县、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汉寿县、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和贺家山原种场、涔澹农场2008年7月完成,10月验收;桃源县2008年底完成,2009年4月验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对土地调查数据做好核查工作,按职责管理权限处理土地调查中的有关问题。市土地调查办要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做到土地调查数据、图件、表格和实地四者一致,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质量。
  (二)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根据常德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细则,报市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三)落实经费。各地要把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资质审查。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队伍的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市)只能聘请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承担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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