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14日至2008年1月31日。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2月14日至19日)。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市直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办。
(二)实施整治阶段(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20日)。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要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要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至少3次,各职能部门要按环节管理要求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开展拉网式的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08年1月21日至31日)。各区县(市)食品安全(放心)办、市直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办要采取暗访和抽检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再评估,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整治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密切配合、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原则进行,各区县(市)及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各司其责。
(一)专项整治由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卫生、教育、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牵头,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以及学校周边所有餐饮摊点的检查,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流通环节(包括前店后厂)经营主体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