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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7〕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石门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经验的通知》(常办通字〔2004〕21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的通知》(常政办函〔2004〕9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市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包保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具体内容是: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主干道;乡镇领导包村、包乡村道;村支部书记对本村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以中队为单位包主干道、包客运车辆;农机监理人员包农机车辆、包农机驾驶人;交通、公路管理人员包主干道管养;交通运管人员包运输企 业、包站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包学校;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包车辆、包驾驶人。
  二、明确责任包保任务
  (一)区县(市)政府责任包保任务:
  1、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专题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帐。包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及时补充包保人员。
  4、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杜绝农用车载人,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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