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意见
(市农业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0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当前,我市农业面源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突出,农村脏、乱、差现象仍比较普遍。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改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和社会力量推动,从清洁田园、家园、水源、能源和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入手,引导广大农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农村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方式,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使村容村貌发生根本变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乡村清洁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乡村清洁工程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和社会推动,因地制宜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清洁工程、农村生活环境净化工程,根除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农民生态文明意识,彻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创建乡村生态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