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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每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奖励管理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表彰,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副本和奖金。证书副本由获奖者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参加终评未获等次的成果,发给参评证书,以资鼓励。

  3、如发现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评。

  四、评奖领导机构组成与职责

  设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任评委会主任,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的领导同志任副主任,文艺界各门类知名艺术家、作家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所有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负责整个评奖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分设在省文联和省作协,归口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五、评奖程序与方法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文学创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评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参评作品成果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的申报工作由省文联各艺术家协会、省作协归口负责,各市、大企业文联、作协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每个单位各艺术门类的申报作品为1-2件,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为1-2人,按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省文联、省作协评奖办公室。省直非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归口评奖办公室申报。

  (二)初评。作品征集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申报工作完成后,省文联、省作协评奖办公室召开由省各艺术家协会、有关部门领导和知名艺术家、作家组成的初评小组会议,通过作品成果和艺术家突出贡献奖参选人申报情况、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小组组长主持开展各艺术门类的初评工作,根据各艺术门类评奖标准细则对所申报的作品成果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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