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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音乐: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合唱等)、器乐类(二胡、琵琶、古筝、钢琴、小提琴、吉他、萨克斯等)、作词、作曲等。一等奖4万元,2名。二等奖2万元,6名。三等奖1万元,8名。

  (3)曲艺: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一等奖4万元,2名。二等奖2万元,6名。三等奖1万元,8名。

  (4)舞蹈:古典舞、民族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模特表演等。一等奖4万元,2名。二等奖2万元,6名。三等奖1万元,8名。

  (5)杂技:杂技、魔术等。一等奖4万元,1名。二等奖2万元,6名。三等奖1万元,8名。

  (6)美术: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漆画、美术设计、动漫创意等。一等奖4万元,2名。二等奖2万元,6名。三等奖1万元,8名。

  (7)书法: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一等奖4万元,2名。二等奖2万元,6名。三等奖1万元,8名。

  (8)摄影: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等。一等奖4万元,1名。二等奖2万元,5名。三等奖1万元,8名。

  (9)电影:剧本创作、编剧、导演、音像、表演及电影录音剪辑、电影广播文艺节目等。一等奖4万元,1名。二等奖2万元,5名。三等奖1万元,8名。

  (10)电视:电视剧本创作、编剧、导演、音像、表演及电视文艺、电视记录片等。一等奖4万元,1名。二等奖2万元,5名。三等奖1万元,8名。

  (11)民间文艺:民间工艺(木板年画、风筝、剪纸、陶瓷、刺绣等)、民俗歌舞(谷子秧歌、花鞭鼓舞等)、民间文学等。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3名。三等奖0.5万元,6名。

  (12)艺术理论研究:戏剧、音乐、曲艺、美术、书法、舞蹈、摄影、杂技、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理论研究。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3名。三等奖0.5万元,6名。

  2.文学创作奖

  (1)文学创作共7项,每项评选5部(篇)作品。奖励标准为:长篇小说3万元;中篇小说1万元;短篇小说1万元;报告文学2万元;散文、诗歌、儿童文学选集、专集2万元,单篇1万元。

  (2)文学评论和文学理论共2项,文学评论选4部(篇)作品,每部(篇)2万元;文学理论评选3部(篇)作品,每部(篇)2万元。

  3.艺术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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