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完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
(八)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年审、年检项目,要逐项落实“网上年检”、“上门年检”和“集中联合年检”措施。
六、实施步骤
这次减权、放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20日前完成。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3月20日至4月20日)。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据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前置条件设定的审批项目和年检、年审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清理,逐项列出审批依据、作用和效果分析,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府减权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涉及本部门(单位)近5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令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4月18日前报市政府减权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政府对省、市政府前两次集中减权放权的落实情况也要进行全面梳理,于4月20日前将梳理结果书面报送市政府减权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单位)未按清理要求如实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视为自动取消,不在此次研究确认的范围内。今后如再进行该项行政审批,按违规行为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在全面清理阶段,市减权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配合各部门(单位)、各县(市)搞好审批项目清理和省、市减权放权项目落实情况的核查工作。
第二阶段,确定目录(4月21日至5月10日)。各部门(单位)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年审年检项目目录,在前两次放权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要求,自行提出各取消和放权50%的工作方案及目录,于4月25日前报市减权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权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审批和年审年检项目,在广泛征求县(市)和审批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和下放的建议目录以及落实省减权放权目录的意见,并与各部门(单位)进行对接和协商,确定上报的减权放权目录。
第三阶段,审核论证(5月11日至6月5日)。由市减权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减权放权方案和目录进行审查核实,依法评估,对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导落实。在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形成减权放权建议目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