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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活动。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和评、议、测、改、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对基层乡(镇)站办所和医院、学校、通信、电业、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继续办好“软环境和政行风热线”栏目,进一步搭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本级政府和部门纠风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确保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其它部门和行业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对抓纠风工作不力,出现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级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工作的各项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大源头防范力度。

  各部门、各行业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要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在查清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加强内部控制,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问题和防止问题反复发生的措施。要特别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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