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继续巩固清理工作成果,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研究制定规范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四)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高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重点督促电信等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反弹。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乱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可结合实际,认真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将政行风建设与全市开展的“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和“查找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搞好整改,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正面引导,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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