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规划局提出企业“退城进区”具体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搬迁企业旧址土地评估和收储价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 政策支持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政策规定,分别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土地收储部门将土地出让净收益金存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财政的专用帐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扣除5%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后,根据企业需求分批予以拨付。
四、享受企业融资政策的申报
(一)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1.申报条件
凡已与中介机构签署协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均可申报“长春市上市扶持基金”。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在与中介机构签署协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受理函即可申报。
(2)受理与审核
市金融办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支持企业上市基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长府办发〔2003〕46号)进行受理与审核后,报主管财政副市长审批。
3.政策支持和奖励
经市领导批准后,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借款手续并将200万元借款支付给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企业补充申报上市批准文件,经主管财政的副市长批准后,将借款转为奖励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企业贷款担保政策
1.申报条件
凡贷款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重点贷款担保政策支持。
2.申报、受理与审核
(1)申报时间
企业根据项目进度和生产需求可随时申报。
(2)受理与审核
企业需按担保机构的规定上报有关资料和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项目资金扶持计划,并分批向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相关受贷企业名单,由担保机构对企业进行考察确认,并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3.政策支持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给予企业贷款担保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五、享受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殊政策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