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路子。全面遏制和纠正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资源、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业权市场日益规范,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组织领导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是全市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市成立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阳祖耀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文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森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桂生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安监、经委、公安、工商、商务、环保、监察8个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鹏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小组,并以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辖区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为本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