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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分级筹措建设资金。每个农村客运站的建设,由交通部、省专项补助18万元,市、县级财政各配套5万元。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五、部门职责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1.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确定站点建设管理模式、建设与经营主体;
  2.负责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并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3.负责农村客运站的前期规划、初步选址和报建资料的准备工作;
  4.负责建设用地的无偿提供和征拆工作。
  (二)交通部门
  1.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划,负责站点建设计划的衔接和上报,组织站点选址论证和审批;
  2.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组织工程验收;
  3.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助资金;
  4.负责对建成站点实施行业管理。
  (三)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筹措,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落实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四)国土部门:协助各级政府处理用地中的各类矛盾,责成所属部门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五)电力、广播、通讯部门:各自负责做好用地范围内的“三杆”迁移工作。
  (六)税务等部门:按省、市重点工程的相关政策减免税费。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国锋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严新民、市交通局长万启林、市财政局长喻湘任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地税、交通、电力、通信、广播、运管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立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交通局运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路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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