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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2006年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湘潭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省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建设工作会议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5〕1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原则
  全市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要求符合“立足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
  二、建设标准
  按照一个乡镇规划设置一个五级客运站的要求和标准,全市建设60个左右农村客运站,计划总投资2700万元。“十一五”期间计划每年建设10个左右的客运站,其中列入国、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的中心城镇,优先安排建设。每站原则上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规定的五级站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建设。对于经济发达、旅客集散较多的乡镇可建四级以上客运站,行政村原则上按简易站、招呼站或停靠点的标准进行建设。
  三、建设模式
  1.两站合一。将交通部门的交通管理站与农村客运站合并建设,由交通部门担任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
  2.由乡镇政府组织建站。由乡镇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建成后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并准予经营,纳入交通部门管理。
  3.多元化投资建站。引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建站,对现有的运输企业农村客运站点实行改造升级,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放开营运管理。
  四、政策措施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市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100号)和湘政办函〔2005〕124号要求减免相关税费,各站点的建设由市统一报建并免收报建费。征地拆迁按有关政策进行补偿,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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