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抓好编制的核定和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水利、编办、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和落实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来源,确保水管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编制的核定和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暂不能到位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有分步到位的文件和分年度到位的实施计划。
4.大力推行管养分离。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能到位的水管单位,彻底实行管养分离;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暂不能到位的水管单位先实行内部管养分离,条件具备后,再彻底实行管养分离。
5.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改革过程中,要做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分流人员安置以内部安置为主,鼓励自谋职业,允许提前离岗退养和停薪留职,妥善安置职工,确保改革顺利和社会稳定。
6.认真落实社保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转制人员的社保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7.韶山灌区管理局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定岗、定编、“两费”测算、编制的核定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推行管养分离,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改革与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水利、财政、编办等相关单位组成。韶山灌区管理局要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搞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市水利局要组织专门班子和力量,加强对各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促进工作到位,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促,保证进度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改革进度计划,并于今年5月15日前将改革进度计划送市水利局汇总。市政府将按照进度计划对改革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同时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进度情况报表制度,从今年5月开始,每半个月报一次进度(报表送市水利局汇总)。对改革进度快、效果好的县(市)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并在水利资金的安排和立项上适当倾斜。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激励机制,保证改革任务的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