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的长远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称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8号,以下称《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06〕13号)要求,市、县两级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革任务。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是重点,必须在今年10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市管重点是韶山灌区;湘潭县重点是5座中型水库灌区、2座中型河坝、8座中型电灌站、韶山灌区管理站以及乡镇水管站;湘乡市重点是5座中型水库(包括赤石河坝)、2座中型电灌站;韶山市重点是青年水库和砂硝联灌;雨湖和岳塘两区重点是4大堤垸。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定岗、定编和两费测算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水利部门测算好水管单位公益性岗位、岗位定员和维修养护经费。这项工作必须在今年5月30日前完成,并于6月5日前送市水利局汇总。
  2.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今年6月20日前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出台工作,并在6月25日前送市水利局汇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