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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八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以下称市长公开电话)的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长公开电话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群众投诉专用电话,电话号码为0732-8570002、8570003,全天24小时受理(含节假日)。
  第三条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范围为:
  (一)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四乱”问题的投诉;
  (二)对政府机关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执法显失公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
  (三)对要求行政机关解决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投诉;
  (四)对政府机关工作或者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对政府职能范围内其他问题的投诉。
  按职能应当向党委、军事、司法机关的投诉事项,告知投诉人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 市长公开电话处理群众投诉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工作第一位,及时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三)归口管理的原则。属于各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单位)都要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事项,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或市政府领导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并负责答复,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依法处理的原则。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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