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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农资产品打假专项整治,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器械及配件、渔机渔具等为主要内容,以及“毒鼠强”专项整治,由市农业局牵头。
  3.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由市整规办总牵头。其中:保护商标权由市工商局负责;保护著作权,整顿印刷复制行业,由市文化局负责;保护专利权,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名优农产品标志、动植物新品种,由市农业局负责;海关保护由韶山海关负责。
  4.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由市整规办总牵头。其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由市卫生局牵头;打击商贸领域中商业欺诈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由市商务局牵头。
  5.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包括网络文化、音像市场、娱乐演出市场等,由市文化局牵头。
  6.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
  7.以打假、除霸、清照、查税为主要内容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
  8.以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
  9.以查处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打破地区封锁专项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
  10.打击走私贩私活动,由韶山海关牵头。
  11.酒类市场、成品油市场、汽车拆解市场的专项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
  12.以查处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弄虚作假、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牵头。
  13.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14.以打击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制售假发票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秩序专项整治,由市地税局和国税局牵头。
  15.整顿和规范旅游服务市场秩序,由市旅游局牵头。
  16.整顿和规范价格市场秩序,由市物价局牵头。
  17.整顿和规范会计和资产评估中介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财经纪律,由市财政局牵头。
  18.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由市发改委牵头。
  19.整顿和规范律师服务市场秩序,由市司法局牵头。
  2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
  21.建材市场秩序、特种设备安全、“黑心棉”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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